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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因主要包括外伤、诸虫、毒药、医过、先天因素等方面。
本期内容:
1.外伤
2.诸虫
3.毒药
4.医过
5.先天因素
1.外伤
外伤多属改变人体形态结构导致疾病的那类病因,其中有些不仅破坏人体形态结构,也会影响人体功能。
外伤的类型较多,如跌打损伤、持重努伤、挤轧伤、撞击伤、金刃伤、烧烫伤、冻伤、虫兽蛇咬伤等,广义的外伤还包括雷击、溺水、自缢等。
(1)外力损伤
外力损伤,指因机械暴力引起的创伤。包括跌仆、坠落、撞击、压轧、负重、努责、金刃等所伤。这种损伤,可使肌肉、血脉破损而见局部青紫、肿痛或出血;也可致筋肉撕裂,关节脱臼,骨折;严重者可以皮开肉绽,损及内脏,甚或损伤严重,出血过多,危及生命。
(2)烧烫伤
烧烫伤,是热毒为患,包括火焰、沸水、热油、蒸汽、雷电等灼伤形体。轻者灼伤皮肤而见局部灼热、红肿、疼痛或起水泡;重者焦炙肌肉筋骨而见患部如皮革样,或呈蜡白、焦黄,甚至炭化样改变。若大面积烧烫伤,可致火毒内攻脏腑而神识昏迷,或大量伤津耗液而致亡阴亡阳。
(3)冻伤
冻伤,是寒毒为患。局部性冻伤,多发生在手、足、耳、鼻及面颊等裸露和末端部位。初起,因寒性凝滞收引,局部可见肌肤苍白、冷麻、作痛;继而肿胀青紫,痒痛或起水泡,甚至溃烂;日久则组织坏死而难愈。全身性冻伤,多为外界阴寒太甚,御寒条件太差,致使阳气严重受损,失其温煦作用,而出现寒战,体温骤降,面色苍白,唇舌指甲青紫,感觉麻木,反应迟钝,甚则呼吸微弱,脉微欲绝,进入昏迷状态。如不及时救治,可因阳绝而亡。
(4)虫兽所伤
虫兽所伤,主要指猛兽、毒蛇、疯狗或蝎、蜂、蚂蚁等虫兽咬伤或螫伤。其中猛兽所伤,轻者局部皮肉损伤、出血、肿痛;重者可损伤内脏,或出血过多而致死亡。疯狗咬伤,除局部皮肉损伤、出血、肿痛外,经过一段时间的潜伏后,可发为“狂犬病”,出现烦躁、惊慌、恐水、恐风、抽搐等症,乃至死亡。蜂、蝎、蚂蚁螫伤或蜈蚣、毒蛇咬伤,多致局部肿痛,有时还可以出现头晕、心悸、恶心呕吐等全身中毒症状,甚至昏迷。特别是毒蛇咬伤,常可迅速导致死亡。
2.诸虫
人体常见的寄生虫有蛔虫、蛲虫、绦虫、钩虫、血吸虫等。寄生虫寄居于人体内,不仅消耗人体的营养物质,还可以造成各种损害,导致疾病发生。不同的寄生虫,致病各有特点。
(1)蛔虫
蛔虫,又称“蚘虫”“长虫”。多由饮食不洁,摄入被蛔虫卵污染的食品而感染。它寄生于肠道,其为病可见腹部疼痛,尤以脐周疼痛为多,时轻时重,或吐清涎,或夜间磨牙等。若蛔虫上窜,入于胆道,则见胁部绞痛,恶心呕吐,或吐蛔,四肢厥冷,称为“蛔厥”。若虫多扭结成团,可致肠道梗塞不通。若蛔虫寄宿日久,可致脾胃虚弱,气血日亏,面黄肌瘦,在小儿则易致疳积。《诸病源候论·蛔虫候》说:“蛔虫者,是九虫内之一虫也。长一尺,亦有长五六寸。或因腑脏虚弱而动,或因食甘肥而动。其发动则腹中痛,发作肿聚,去来上下,痛有休息,亦攻心痛,口喜吐涎及吐清水。”
(2)蛲虫
蛲虫,主要通过手指、食物污染而感染,并寄生于肠道。症状可见肛门奇痒,夜间尤甚,以致睡眠不安。病久亦常伤人脾胃,耗人气血。明·龚廷贤《寿世保元》说:“蛲虫者,九虫内之一虫也。在于肠间,若脏腑气爽则不妄动。胃弱阳虚,则蛲虫乘之,轻则或痒,或虫从谷道(肛门)中溢出,重者侵蚀肛门疮烂。”
(3)绦虫
绦虫,又称“白虫”“寸白虫”。多由食用生的或未熟的猪、牛肉而得。绦虫寄生于肠道。其致病多见腹部隐痛、腹胀或腹泻、食欲亢进、面黄体瘦,有时在大便中可见白色带状成虫节片。
(4)钩虫
钩虫,又称“伏虫”,常由手足皮肤黏膜接触被钩虫蚴污染的粪土后而感染,初起见局部皮肤痒痛、红肿等。这种皮肤钩虫病,俗称为“粪毒”。成虫寄生于小肠,可严重影响脾胃功能和耗伤气血。症见腹部隐痛、食欲不振、面黄肌瘦、神疲乏力、心悸气短,甚或肢体浮肿等。
(5)血吸虫
血吸虫,古代文献称“蛊”或“水蛊”,多因皮肤接触了有血吸虫幼虫的疫水而感染。《诸病源候论·水蛊候》说:“此由水毒气结聚于内,令腹渐大……名水蛊也。”感染后,初起可见发热恶寒、咳嗽、胸痛等;日久则以胁下癥块,膨胀腹水等为特征,后果比较严重。
3.毒药
有毒之品进入人体,破坏机体平衡,随毒性大小而出现中毒症状或者导致死亡。
用于治疗疾病的药物误服或过量服用,也会出现中毒。
中毒的实质就是机体平衡被破坏。故中药的解毒有两层含义:一是中和毒素,使之失去毒性;二是把破坏的平衡纠正过来。
4.医过
医过是指由于医生的过失而导致病情加重或变生他疾的一类致病因素。医生接触病人整个过程中的言行举止不得体,治疗方法不正确,都可能会成为病因伤害到病人。
医生的行为举止可以引起病人七情上的变化,而成为病因,引起不良后果。比如对于一个气血已经很虚弱的重病病人,不隐瞒真实病情,恐惧的情绪会导致虚弱的气血迅速向下,加剧病情的恶化。
医生处方字迹潦草难辨,可能贻误治疗,甚至错发药物而致不测。
医生诊察有失,辨证失准,以致用药失误,或手法操作不当,直接导致病人身体受损。
5.先天因素
这里的先天因素,是指人出生前已经潜伏着的可以致病的因素。它包括源于父母的遗传性病因和在胎儿孕育期及分娩时所形成的病因。先天因素一般分为胎弱和胎毒两个方面。
(1)胎弱
胎弱,也称胎怯。是指胎儿禀受父母的精血不足或异常,以致日后发育障碍,畸形或不良。胎弱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如皮肤脆薄、毛发不生、形寒肢冷、面黄肌瘦、筋骨不利、齿生不齐、发生不黑、项软头倾、手足痿软、神慢气怯等。
胎弱为病,主要包括两类情况:一是各类遗传性疾病。多因于父母之精本有异常,如先天性畸形等。二是先天禀赋虚弱。多因于受孕妊娠之时,父母身体虚弱,或疾病缠身;或饮食不调,七情内伤,劳逸过度,以致精血不充,胎元失养所致。如《医宗金鉴·幼科杂病心法要诀》说:“小儿五迟(立迟、行迟、发迟、齿迟、语迟)之证,多因父母气血虚弱,先天有亏,致儿生下筋骨软弱,行步艰难,齿不速长,坐不能稳,要皆肾气不足之故。”
(2)胎毒
胎毒,有广义狭义之分。
狭义胎毒,是指某些传染病,在胎儿期由亲代传给子代。如梅毒、艾滋病等可由其父母传染而得。
广义胎毒,是指妊娠早期,其母感受邪气或误用药物、误食不利于胎儿之物,导致遗毒于胎儿,出生后渐见某些疾病。如《诸病源候论·胎寒候》说:“小儿在胎时,其母将养,取冷过度,冷气入胞,伤儿肠胃。故儿生之后,冷气犹在肠胃之间。其状:儿肠胃冷,不能消乳哺,或腹胀,或时谷利,令儿颜色素葩,时啼哭者,是胎寒故也。”又如小儿出生之后,易患疮(chuāng)疖(jiē)、痘疹等,常与母亲在怀孕时过食辛辣有关,称胎传火毒。
基因缺陷,怀孕时遭受重大精神刺激,以及分娩时的种种意外等,也可成为先天性病因,使初生儿或出生后表现出多种异常。如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多指(趾)、色盲、癫痫等。
父母的体质类型也可遗传给子女,形成某些特殊的体质,决定对某些病变的易感性特点,易于患相同或相似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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